当前位置:首页 > 来安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admin1年前 (2024-09-26)来安产业信息81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分类细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 文 号】劳社部发〔1998〕8号

  【主 题 词】企业 职工 生活保障 再就业 通知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 )委、财政

  厅(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强国

  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再就

  业服务中心)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

  (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

  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说明原因,讲清政策,作出

  计划,认真组织。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下岗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有

  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

  未成年子女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职代会说明企

  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

  (二)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实施

  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做

  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同时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不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得

  (三)由企业填报《职工下岗登记表》,内容应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企业工

  会或职代会意见,报送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主管部门,由其核

  对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所在企业再就业服务

  中心发放“下岗职工证明”。下岗职工凭“下岗职工证明”领取基本生活费,享受

  有关政策规定的服务和待遇。下岗职工都应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无故不进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不发给“下岗职工证明”。“下岗职工证明”由省级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制作,免费发放,有效期限*长为三年,并可根据需要实行年度检查。

  中央企业下岗职工的认定和“下岗职工证明”发放办法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拟安排下岗的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藉此变更劳动合同,替代劳动

  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与企业存有欠工资、医疗费、

  集资款等债权债务关系的下岗职工,应在协议中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不因职工下岗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已离开劳动岗位,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协商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并藉此变更劳动合同,替代劳动合同中的相

  关内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对协商不一致、又不愿进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劳动

  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在协议期内被其他用人单位招聘或自谋职

  业,即解除协议,劳动合同相应解除。招用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应与之签订劳动合

  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谋职业的,可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

  定,续缴社会保险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招用下岗职工用人单位的

  监察,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下岗职工所在街道基层组织要相互配合,及时了解掌握

  和相互通报下岗职工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下岗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下岗职

  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再就业难度较大且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要列

  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应酌情减

  免学杂费,具体减免幅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关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立和运作

  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在企业。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贸委和企业的主

  管部门应根据中央10号文件规定,制订再就业服务中心组建计划,负责督促和指导

  下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确保所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进入再就

  再就业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制定规章制度,拟订培训与再就业计

  划,并与社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联系。企业要切实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

  充分发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项职能。

  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可根据需要建立再就业服务指导机构,负责指导本

  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中央1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

  活费,缴纳养老、医疗(或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组织下岗

  职工进行职业培训,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指导等项职能。

  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应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的标准确定,并按适当

  比例逐年递减,具体递减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低不得低于失业救济

  标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

  工缴纳,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

  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对下岗职工建档建卡,并将下岗职工变动情况按月报告当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下岗职工基

  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准确及时填报,逐级上报汇

  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促进下岗职

  工再就业。要为下岗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

  业培训。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主动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公共职业介

  绍机构要积极为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等服务,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上

  门,针对市场需要和下岗职工特点,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了解下岗职工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促进下岗职工

  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与劳动

  中央财政承担的资金划拨给中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程序,按《关于印发

  <中

  央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工字〔1998〕329号)

  执行。社会筹集的资金,由中央企业向受理其失业保险统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提出用款申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向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拨付。

  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和社会筹集部分资金向地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拨付的程序

  为: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月提出申请报告,并附企业自筹资金到位证明,报当

  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然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

  从申请报告上报之日起10日内,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应拨付到再就业服务

  企业承担资金确有困难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企业没有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没有组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

  要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管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设立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单独帐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保证

  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费用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根据人员的隶属关系分别按原列

  支渠道解决,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收支情况

  的监督检查,对挪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冒领财政拨付和社会筹集资金的

  行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从严处理。

  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用

  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核拨。

  五、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

  按照中央10号文件要求,各地应从1998年起,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

  职工工资总额的3%,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纳1%,企业缴纳2%,具体

  调整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调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比例、实

  行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制度的范围,为各地现行覆盖范围。

  要加强对提高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实行个人缴费重要意义的宣传。各级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

  企业与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在保证失业人员所需费

  用的前提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为其缴纳社会保

  险费用。不得从新增收缴部分中提取管理费和促进再就业费。

  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以及兵器工业总公司、航

  天工业总公司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企业和纺织行业

  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仍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劳动保障、经贸、财政、教育、统计部门和总工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

  的领导下,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落实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laian.021cf.cn/index.php/post/1721.html

标签: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公司快讯::全景证券频道

公司快讯::全景证券频道

  TCL集团(000100,收盘价2.51元)6日公告,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在8月3日~8月4日,减持公司股份5875.56万股,约占总股本0.7%,出售价格区间为2.60元/股~2.68元/股,减持后,该股东还持有4.24亿股,占总股本4.99%。该股东表示,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比亚迪(002594,收盘价28.63元)6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公告!滁州这里土地征收!

公告!滁州这里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项目位于汊河镇相官村、施官镇街镇村、半塔镇半塔村,征收范围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3个地块,共征收集体土地6.1963公顷,其中农用地5.3412公顷(含耕地5.322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37公顷,未利用地0.8414公顷...

公告:佛山三水到安徽滁州来安物流专线已更新(全—境派—送)

公告:佛山三水到安徽滁州来安物流专线已更新(全—境派—送)

  公告:佛山三水到安徽滁州来安物流专线已更新(全—境/派—送),自动化立体仓库,是物流仓储中出现的新概念。利用立体仓库设备可实现仓库高层合理化、存取自动化、操作简便化;自动化立体仓库是当前技术水平较高的形式。自动化立体仓库的主体由货架、巷道式堆垛起重机、入(出)库工作台和自动运进(出)及操作控制系统组成。货架是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或结构体,货架内是标准尺寸的货位空间,巷道堆垛起重...

公示!涉及琅琊、南谯、来安、定远、全椒、天长、凤阳、明光

公示!涉及琅琊、南谯、来安、定远、全椒、天长、凤阳、明光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公示!涉及琅琊、南谯、来安、定远、全椒、天长、凤阳、明光   关于滁州市*一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名单和第二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创建名单的公示   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经过各县、市、区申报、市级评审和会议审定等程序,我市确定了*一批市...

六安高新区成功入选首批“科创安徽”试点园区

六安高新区成功入选首批“科创安徽”试点园区

  10月18日,在合肥举行的2021长三角一体化院士论坛开幕式上,首批“科创安徽”试点城市(园区)名单正式发布,安徽六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位列其中,成为全省2个试点园区之一。   近年来,六安市及裕安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决策部署,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区两级充分发挥科协人才智力优势,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在推进科技创...

兰州赶集网-更专业的分类信息网!

兰州赶集网-更专业的分类信息网!

  赶集网(网站及无线站点)升级公告 尊敬的赶集网用户(以下或称“您”):您好! 即日起,赶集网将对赶集网网站(及赶集网无线)进行升级调整,升级调整完成后,赶集网网站及赶集网无线站点将不再提供注册登录功能,但您可在线浏览相关网页信息。如您是个人用户,您可注册登录赶集网移动应用软件[赶集网直聘APP]享受招聘类服务。如您是企业用户且在本公告发布前存在已购买的仍在有效期内但未消耗完毕的产品资源,...

关于2020年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关于2020年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等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情况,因地制...

关于2021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评估得分靠前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1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评估得分靠前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57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开展2021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现将得分靠前的名单予以公示。   2021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评估得分靠前名单   安徽省界首市资源循环利用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安徽省含山县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