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建设经营来安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98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建设经营
来安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建设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5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5 年的资产总额、净资
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
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7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
经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175号公告)。为进一
步明确双方合作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的相关权利义务,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的议案》,同意与来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
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本次合作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甲方将以安徽省来安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
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 180 平方公里,北至宁洛
高速、东至滁州市界、西至新来河、南至来安县界和滁河(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其中,先期开发区域占地面积约 50 平方公里,为保证区域统一规划及统一开发
建设,甲方同意预留约 130 平方公里作为远期规划开发区域。
甲方负责合作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
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
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
作,包括在合作区域内根据甲方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
地整理投资等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及其他与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相关的工作。
1) 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 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5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县
级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安徽省、滁州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
纳至县级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
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企业
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税收收入(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建成区域内的原有企业、
单位及个人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
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
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
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
销售类住宅项目,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4) 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
5) 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
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
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
费、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
1) 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
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
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合作区域企业争取各项蕞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
新等政策。甲方应将合作区域纳入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同时甲方应确保合作区域有不低于500-10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
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
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整合国内
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
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
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合作期限届满,合作协议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合作区域内相关资产、产权、
经营管理权等权利和权益全部无偿移交甲方(不含乙方产权自持的自建自营项
目,但乙方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乙方产权自持项目另行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独资成
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并由开发公
司履行合作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
1. 公司与来安市人民政府合作,按照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
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来安县的新
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一揽子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解决方案,共同
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合作协
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合作细节,为公司产业新城业务
在来安区域的拓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 公司积极开拓长江经济带,本次与滁州市人民政府的合作,表明了公司持续
3. 该区域的成功开拓将有利于夯实长江经济带的产业新城发展格局,将与南京
溧水园区、浙江嘉善园区、上海金山枫泾镇园区相互呼应并共同打造全面覆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
3.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夏幸福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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