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来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来政秘[2020] 60号文件),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联合竞买人须同时到指定报名地点共同签署竞买申请书、也可以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与竞买。其中LASZ2020-17号地块的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或其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2宗地块均为无保底价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均为每次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日前,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有效报价一次。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16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9月1日17时前开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和成交确认地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中心7楼)。
(一)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LASZ2020-17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付清全部成交价款、LASZ2020-16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于2021年1月12日前付清。
(二)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交地,我局在30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三)未缴清成交价款,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也不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证。
(一)LASZ2020-16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工程竣工。LASZ2020-17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工程竣工。
(二)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LASZ2020-16号地块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该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出让年限为40年,自交地之日算起。
(四)LASZ2020-17号地块有关约定及要求:1、竞得人必须按照县规委会批准的《西王新苑小区二期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2、地块内建设的所有商品房为政府限价回购商品房,由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整体回购,用于安置汊河新区内的拆迁户,受让人不得对外销售。3、地块内所有的商品房整体回购*高均价为4200元/㎡。4、地块内的幼儿园、物业管理、地下车库等公用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西王新苑小区(二期)商品房回购合同》,《西王新苑小区(二期)商品房回购合同》作为挂牌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6、回购房付款方式为:回购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付40%,回购房房屋封顶付30%,交付房屋付25%,剩余5%在交付房屋1年内付清。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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