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安置下岗人员就业的尴尬
据2月21日《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市工商系统今年将采取四项措施安置1万名城镇人员就业,同时帮助418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四项措施是: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组织工商人员与下岗职工结成对子并对其进行重点扶持;简化审批程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咨询服务,通过招商引资、市场扩建等方式,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随时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各类用工信息;将安置城镇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安置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工商分局,确保安置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我国的行政分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为依法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从工商局的职权范围上根本看不出该局有何能力安置下岗人员就业。另外,从济南工商局所制定的四项措施上看,也只是在加强和完善本部门职能工作的基础上,为下岗职工提供一些就业咨询和用工信息的帮助,并不能实质上解决职工再就业问题。既然工商局无权力也无能力安排下岗职工就业,而又对社会承诺安排一定的下岗人员就业,其结果就有两种可能,一是只要是当年在工商局新注册的企业所聘用的员工,从统计上都划归为工商部门解决的下岗工人就业数字,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在搞数字统计游戏,并不是工商部门自身解决了一些城镇人员的下岗就业问题;二是利用手中颁发证照的行政权力为要挟,强行在相关企业中安排一部分下岗职工,这种做法是典型的行政权力滥用。
不可否认,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政府有责任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宏观安排。但具体到行政管理部门,却不能因此就超越自己的行政权限,滥定指标,错位行政。因为从表面上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实能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但后果却是干预了企业用人自主权。另外,新办企业总是要招聘员工的,即使不招聘工商管理部门推荐的人员,也要在社会上招聘新员工,因此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的部分就业问题,并不会增加社会的就业总量。
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标志,它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利;二是司法机关依法约束行政行为。而权限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作前提的,既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行政授权,那么这个部门依法行政的关键就在于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不必顾及其他,做到这一点,不仅是一个良善的行政机关的必须作为,同时也是政府促进就业政策实施的行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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