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本报讯近年来,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不断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有效地促进了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局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准确把握土地投放的规模、时机、节奏,实现对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关键环节的全过程动态掌握。实行集体研究科学决策。所有涉及到的土地收储及出让等情况,均经过合法(县政府法制办)、合规(县监察局)性审查并提交县土委会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后实施。
该局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总体要求,已在2012年7月将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进入平台公开交易。
同时,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地合同等信息,做到发生一宗,录入一宗,保证系统内来安县土地市场相关数据的现势性、准确性。据统计,今年1-9月份,已完成国有土地收储1宗,面积89.80亩;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99宗,面积2263.64亩,成交价款11.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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