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征地“责令退还企业占用数年民无补偿 - 安徽省
我们是安徽省来安县张山乡严庄组全体村民,我们的土地被赵某办预制厂为由未能补偿任何费用,占用11亩土地,我组村民讨要数年不归还,企业并建房出售,请求政府将我们的土地全部归还给我组。多年来我组村民走访乡政府等上级相关部门都没能解决。2000年10月13日,来安县张山乡政府及张山村委与严庄队相关人员签订一份《征地协议书》,面积为70亩(包括张山预制厂),其中,张山预制厂(赵某)以每亩3000元价格征用6亩 ,实际占用11亩。协议签订后,该用地企业一直没能支付本应协议的款项,村民要求收回土地并投诉来安县土地局,国土局关于对于严庄队村民组要求收回被张山乡政府“征用”的70亩集体土地的处理意见,来国土{2003}62号文,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项前款决定,对于该土地的非法“征用”行为,未经批准,非法转让、非法占有、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张山乡政府接到本处理意见10日内,把70亩土地全部归还给村民,重新组织耕种。撤销当事双方2000年10月13日非法签订的“征地”协议,其条款一律无效。赵某占我组土地11亩地用于建商品房6间(2层),并且于2019年将土地和房屋以140万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他人。我们村民土地至今未能收回以及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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