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10)年01号
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10)年01号
2016-01-11 1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来安县人民政府同意,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于2010年4月27日9时起正式挂牌出让来安县姜郢建筑用砂矿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矿区的基本情况 出让采矿权的矿区位于来安县城354度方向约12公里处,属舜山镇辖区。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18度24分28秒,北纬32度34分31秒。面积:0.0276平方公里,矿种为建筑用砂(强风化二长花岗岩),开采标高109米以上,矿区保有基础储量16.36万吨,矿区有简易公路与来安至明光公路相接,该矿区原先设有来安县姜郢砂矿采矿权,2005年该矿采矿许可证被注销,矿区闲置至今。 二、采矿权出让方式及时限 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来安县姜郢建筑用砂矿区采矿权,出让年限为2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1万元,(不含地面附着物、土地、青苗补偿等费用)。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可多次报价,每次增价的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或者10000元的整倍数,报价蕞高者竞得。 三、竞买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经我局审查资金证明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能成为竞买人参加竞买。 四、 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缴纳履约保证金 凡参加竞买者,个人持身份证和竞买申请书,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矿产开发股报名,领取竞买申请表和本次挂牌出让资料,经同意后方可参加竞买。经过同意参加竞买者,须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确认书》,保证金冲抵采矿权出让金;未竞得者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报名及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7日10 时至4月26日16 时(节假日除外);挂牌时间:2010年4月27日9时至5月12日16 时止(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六、未尽事宜 出让区块内现有地表附属物(路、林、水、电、地)等由受让人与舜山镇人民政府和舜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及使用地块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其处置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务必做好水土保持和废弃物处理工作,保证矿区附近的团结坝水库不被淤积,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矿区连接外界的公路、桥涵进行加固。负责处理好生产开采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领取的有关资料。 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雪玲 章睿 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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