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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2022-06-06 11:04:12
《来安县水口镇东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SK-02、SK-06、SK-07 街区控规调整》 论证报告 来安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目录 一、 概述 ................................................ 1 1.调整背景 ............................................ 1 2.调整范围 ............................................ 2 3.调整依据 ............................................ 3 二、 现状分析 ............................................ 4 三、 规划调整必要性分析 .................................. 5 1.实现规划目标,打造产业示范区的需要 .................. 5 2.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需要 .............. 6 3.是强化区域协同,支撑来安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 6 四、 规划调整内容 ........................................ 7 1.用地布局调整 ........................................ 7 2.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 9 3.市政基础设施调整 .................................... 9 4.绿地系统调整 ....................................... 10 5.用地指标分析 ....................................... 10 6.调整后街区控制性指标分析 ........................... 12 五、 规划调整可行性分析 ................................. 15 1.合法合规性 ......................................... 15 2.总规功能定位 ....................................... 15 3.绿化景观环境 ....................................... 16 4.人口规模分析 ....................................... 16 5.道路交通设施 ....................................... 17 6.公共服务设施 ....................................... 17 7.市政基础设施 ....................................... 18 六、 结论 ............................................... 18 1 一、 概述 1. 调整背景 来安县水口镇东部组团位于水口镇与汊河镇之间,位于产业拓展走廊,是汊河水口产业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随着滁州市成功入选国家发改委公布全国首批 58 个产城融合示范区名单,来安县水口镇东部组团在产城融合规划中被定位为:水岸科技新城,同时作为汊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对接汊河产业新城。 在《来安县水口镇东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目前水口镇协同汊河镇合作发展顺利推进,取得非常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也为下一步深化区域协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综合考虑《来安县水口镇总体规划(2014-2030)》所确定 2 的东部组团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要求,以及因水口镇东部组团所处外部环境不断变化伴随的各类用地与市政基础服务设施的布局调整需求,现行的控规对水口镇东部组团发展建设的指导已出现一定的不适应、不匹配的情况。为优化来安县水口镇东部组团用地布局结构,提升片区产业承载能力,补充工业片区科技研发能力,增强水口镇工业自主发展能力,水口镇人民政府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本次《来安县水口镇东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SK-02、SK-06、SK-07街区调整工作(以下简称控规调整)。 2. 调整范围 现行控规位于水口镇东部,与汊河新城衔接地区,规划范围南至文汇路,北至宁洛高速,西至山尧路,东至红土路,规划用地总面积 5.2 平方公里。本次调整的 SK-02、SK-06、SK-07 街区位于原控规西南侧,规划调整范围南至文汇路,北至潘王路,西至山尧路,东至呇湖大道,规划用地总面积约 1.77 平方公里。 3 图 1 控规调整范围 3. 调整依据 根据现行控规的实际情况,结合规划论证的基础资料和论证需要,本报告主要依据包括了以下法律法规、技术规定及相关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1);6)《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 7)《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3); 4 8)《来安县水口镇总体规划(2014-2030)》(2017 年修改); 9)《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10)国家、地方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础资料。 二、 现状分析 规划调整范围内现状用地基本处于初步开发状态,坑塘水系丰富,以农林用地和住宅用地为主,现状建设用地以工业用地和商业服务业为主。规划调整范围总用地规模 176.54公顷,现状农林用地 111.94 公顷,占规划调整范围总用地的 63.41%,占比*高;住宅用地 20.88 公顷,占规划调整范围总用地的 11.8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6.97 公顷,占规划调整范围总用地的 15.28%。 表 1 控规调整范围(SK-02、SK-06、SK-07 街区)土地利用现状 现状土地 类 别 面积(公顷) 占比 农林用地 111.94 63.41% 商业服务业用地 1.56 0.88% 工矿用地 1.23 0.70% 住宅用地 20.88 11.83% 公用设施用地 0.19 0.11% 特殊用地 0.16 0.09% 交通运输用地 13.55 7.68%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6.97 15.28% 其他土地 0.06 0.03% 合计 176.54 100.00% 5 图 2 控规调整范围土地利用现状 三、 规划调整必要性分析 1. 是实现规划目标,打造产业示范区的需要。 原控规提出“将片区打造为来安产业新城产业板块中一张科学绿色发展名片,引导新城产业升级和跨越发展,建设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绿色低碳、协调发展的产业发展示范区。”的规划目标,其次《来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6 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到该片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产业板块,是打造高能级产业集聚平台的重点区域。目前,该片区内工业用地已基本完成招商意向,产业储备空间严重不足,通过本次控规调整将增加产业发展空间,推动该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有利于产业示范区的建设。 2. 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需要。 原控规中用地布局提出形成“三轴,三组团”的空间结构,其中三组团包括产业配套居住组团和 2 个产业发展组团。目前园区就业人员主要来自园区周边区域,园区配套用地需求不高,通过本次控规调整,对园区配套用地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确保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增强要素集聚能力,支持产业发展,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 。 是强化区域协同,支撑来安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该片区是滁宁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也是来安产业新城重要组成部分,向东重点对接大江北,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向西链接滁州来安,协同联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次《来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到汊河经济开发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片区组团申报创建国家级开区。通过本次控规调整,可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强化 7 区域协同,提升产业承载能力,为来安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4. 是 是 依据法律法规, , 规划审批机关保障规划切实实施。 的需要。 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依法组织修改”: (一)总体规划修改对用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实施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四)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符合上述条例第四点“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需要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应对目前东部组团目前的发展建设用地需求。 四、 规划调整内容 1. 用地布局调整 原规划 SK-O2、SK-06、SK-07 街区以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主,配置有商业设施用地、消防用地、公园绿地等,作为东部组团居住功能组团。 该规划片区作为水口镇与汊河产业新城协同发展的重点片区,工业发展是其核心主导功能,由于园区就业人员多分布在周边附近,且 SK-02 街区北部(规划区外)已有大量 8 村庄建设用地(H14)满足园区居住配套等需求。根据资源要素优化配置、近期重点项目推进等发展诉求,在延续现行控规确定的空间格局基础上,通过对 SK-O2、SK-06、SK-07街区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包括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商业设施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不减少情况下,优化空间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效率,优化调整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 图 3 控规调整范围(调整前) 9 图 4 控规调整范围(调整后) 2. 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原规划SK-02-04地块为商业设施用地,用地规模为1.35公顷。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后,为补充东部组团的科研能力,提升片区整体产业发展动力力,同时兼顾周边医疗卫生设施等服务功能,将原商业设施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科研用地用地规模为 3.86 公顷,医疗卫生用地规模为 1.00 公顷,容积率按照1.5 控制,建筑密度按照50%,绿地率按照35%,建筑限高为 50 米。 3. 市政基础设施调整 原规划 SK-02-05 地块为消防设施用地,用地规模为 0.8公顷。为保证调整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地块完整 10 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减少消防设施对周边居住用地的影响,将消防站调整至 SK-07-15 地块,用地规模为 0.93公顷;为节约工业空间,增强产业集聚性,原规划桃源路(东西)道路红线m,现道路红线. 绿地系统调整 原规划 SK-02-06 地块为公园绿地,用地规模为 1.88 公顷。为改善居住用地住房环境,隔离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保证地块利用效率*大化,现将绿地规模扩大,调整至SK-02-05 地块防护绿地,用地规模为 2.73 公顷。原规划SK-07-03、SK-07-06 地块为防护绿地,用地规模分别为 0.53公顷、0.81 公顷,现将规模略微扩大至 0.78 公顷、1.16 公顷。将调整范围内其他公园绿地调整为防护绿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由原规划的 18.02 公顷增长至 20.27 公顷。 5. 用地指标分 析 规划调整范围内前后总用地面积未发生变化,二类居住用地由 49.52 公顷减少至 17.78 公顷,占比由 28.05%下降至10.07%;二类工业用地由 67.5 公顷增长至 93.80 公顷,占比由 38.23%上升至 53.13%;绿地与广场用地由 18.02 公顷增长至 20.81 公顷,占比由 10.21%上升至 11.79%。 11 表 2 SK-02、SK-06、SK-07 街区地块用地平衡表(修改前) 用地代码 名称 面积(公顷) 比例(% %) )) H 建设用地 170.73 96.71 其中 H11 城乡建设用地 170.73 R2 二类居住用地 49.52 28.05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35 0.76 其中 B1 商业用地 1.35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7.89 15.80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7.89 M2 二类工业用地 67.5 38.23 U 公用设施用地 6.45 3.65 其中 U11 供水用地 5.45 U22 环卫用地 0.2 U31 消防用地 0.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8.02 10.21 其中 G1 公园绿地 7.65 G2 防护绿地 10.37 E 非建设用地 5.81 3.29 其中 E1 水域 5.81 合计 城乡用地 176.54 100.00 表 3 SK-02、SK-06、SK-07 街区地块用地平衡表(修改后) 用地代码 名称 面积 (公顷) 比例(% % ) H 建设用地 170.71 96.70 其中 H11 城乡建设用地 170.71 96.70 R2 二类居住用地 17.78 10.07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86 2.75 其中 A35 科研用地 3.86 2.19 A5 医疗卫生用地 1.00 0.5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6.72 15.14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6.72 15.14 M2 二类工业用地 93.80 53.13 U 公用设施用地 6.74 3.82 其中 U11 供水用地 5.61 3.18 U22 环卫用地 0.2 0.11 U31 消防用地 0.93 0.53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0.81 11.79 G2 防护绿地 20.81 11.79 E 非建设用地 5.83 3.30 其中 E1 水域 5.83 3.30 合计 城乡用地 176.54 100.00 12 6. 调整后街区控制性指标分析 1 1 ) SK- -2 02 街区 表 4 SK-02 街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调整前) 表 5 SK-02 街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调整后) 用地编号 用地 性质 用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m) 交通出入口 SK-02-01 R2 26.36 2.0 30 30 80 东、南、西、北 SK-02-02 G1 1.93 SK-02-03 R2 13.68 2.0 30 30 80 东、南、西、北 SK-02-04 B1 1.35 2.5 50 20 36 西、南 SK-02-05 U31 0.80 1.5 30 24 南 SK-02-06 G1 1.88 SK-02-07 G1 1.26 SK-02-08 G1 0.45 用地编号 用地 性质 用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m) 交通出入口 SK-02-01 G2 2.92 SK-02-02 R2 17.78 1.8 30 30 60 南、西、北 SK-02-03 A35 3.86 1.5 50 35 50 北 SK-02-04 A5 1.00 1.5 50 35 50 北 SK-02-05 G2 2.73 SK-02-06 G2 2.15 SK-02-07 M2 16.82 1.0 40 15 36 南、西、北 SK-02-08 E1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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