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7宗地块
2021〕47号、66号文件),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本次均为无保底价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编号LASZ2021-20、21、22、24、25、26号地块增价幅度均为每次50万元或其整数倍。编号LASZ2021-23号地块增价幅度为每次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前,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有效报价一次。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16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0月22日17时前开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和成交确认地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
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编号LASZ2021-20号、LASZ2021-21号、LASZ2021-22号、LASZ2021-24号地块于6个月内付清;编号LASZ2021-23号、LASZ2021-25号、LASZ2021-26号地块于12个月内付清。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交地,我局在30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未缴清成交价款,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也不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证。
(一)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工程竣工。
(二)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供地条件为按出让宗地界址内的现状净地。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三)编号LASZ2021-25号至编号LASZ2021-26号地块的竞得人需按照县规委会研究通过的《来安县来安大道与中央大道交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四)编号LASZ2021-25号至编号LASZ2021-26号地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分别占各宗地块总计容面积3%-8%。均须自持五年,自取得项目竣工备案证明之日算起。同时必须达到:1、在商业主体出正负零后,方可申办所在地块30%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在商业主体封顶后,方可申办所在地块剩余70%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编号LASZ2021-25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设位于来安大道与中央大道东南侧的城市广场,面积约38亩,必须按照《来安县来安大道与中央大道交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建设,必须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并验收后无偿移交至来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该项目由来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管,投资额以县财政局审计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齐。具体事项待地块挂牌出让成交后,于五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与来安县重点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
(六)编号LASZ2021-25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无偿提供不少于35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用房,沿市政道路设置,社区服务用房需布局在1-3楼,同时1楼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同时社区服务用房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七)编号LASZ2021-26号地块的竞得人需建设一所纳入容积率计算的不少于9班的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11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897平方米)。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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