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来自然资规告字[2021]19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联合竞买人须同时到指定报名地点共同签署竞买申请书、也可以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与竞买。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22日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22日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1月2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出让接受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面现状一次性净地出让,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1、编号LABZD2021-6号至LABZD2021-14号地块共9宗,均按“标准地出让”,符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皖自然资权[2021]1号)、《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1]357号)和《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来政办秘〔2021〕12号)文件要求。
LABZD2021-6号地块产业类型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7号地块产业类型为: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8号地块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80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9号地块产业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10号地块产业类型为:其他玻璃制品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11号地块产业类型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12号地块产业类型为:生物药品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13号地块产业类型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14号地块产业类型为:橡胶板、管、带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以上各宗“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均为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均≥15万元/亩。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投建经营要求详见《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五)各宗土地所需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占地比例均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均不大于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绿地率均不大于15%。
(六)“标准地”的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
(1)地块成交后,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需在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地块成交后,LABZD2021-6号至LABZD2021-14号地块的竞得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竞得人。
(3)LAGY2021-49号地块的竞得人自《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2个月内取得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核准、审批)手续后,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LABZD2021-6号至LABZD2021-14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竣工。LAGY2021-49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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