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来自然资规告字[2021]21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1日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1日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2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出让接受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面现状一次性净地出让,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工业用地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均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均不大于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绿地率均不大于15%。
(五)地块成交后,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需在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六)竞得人在地块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核准、审批)手续后,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出让合同;在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批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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