汊河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DOC
汊河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 项目帮办服务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 证照办理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服务程序:初定企业名称——筛选名称——名称核准。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三)服务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二、项目备案 (一)服务程序: 1、编制项目建议书2、批复。 (二)提交材料:属内资项目的要协助客商准备好以下材料:1、立项申请;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环评、安评初审意见。 (三)服务单位: 县发改委、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四)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三、项目验资 (一)服务程序: 提供相关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提交资料: 设立验资(货币)需准备材料:1、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经营场所证明、以股东名义的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及对账单、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2、投资方是法人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章程、以企业法人名义的缴款单、银行询证函及对账单。 变更验资需准备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前期验资报告、截至当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股东名义的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存款余额单、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往来账明细。 实物验资准备材料:1、符合货币验资方面要求的所有资料;2、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的30%;3、实物资产评估报告;4、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行车证、机器设备购置发票等产权证明(首次验资不得以房屋、土地、车辆等形式出资)。 (三)服务单位: 会计师事务所、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工商注册 (一)服务程序:名称预先核准——公司股东共同委托代理人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及股东身份证明向公司设立所在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按约定出资数额并以股东个人名字缴入开设的银行帐户,银行提交股东出资对帐单据——公司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凭名称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明及股东存入银行缴款单和帐户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凭有关登记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服务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提交资料: 1、申请表;2、批准成立申请单位的文件、证照等原件及复印件(机关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上盖有上级机构公章);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5、公章。 (二)服务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银行开户 (一)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代表身份证;4、《银行开户申请表》;5、法人代表私章、单位公章;6、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 (二)服务单位:开户银行、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七、国(地)税税务登记 (一)登记时限:国税登记须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到行政大厅国税窗口办理国税登记;地税登记须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地税登记; (二)提交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验资报告;6、场地证明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7、财务制度;8、跨县设立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服务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四)办理时限:即办件。 八、环境影响评价 (一)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2、立项备案批文;3、平面布置图 ;4、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6份;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项目地理位置图。 (二)服务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批复登记表4个工作日;批复报告表10个工作日;批复报告书20个工作日。 九、土地公告挂牌 (一)服务程序: 1、土地规划申请(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勘测定界图);2、编制出让方案;3、报县政府批准;4、公告出让。 (二)提交资料:1、入园协议;2、竞买申请;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6、竞买保证金。 (三)服务单位:县国土局、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四)办理时限:共35天。 十、土地供应审批 (一)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2、项目备案文件;3、成交确认书及出让金发票和契税发票;4、投资协议;5、建设单位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环评报告和批复;9、总平面规划图和出让红线图。 (二)服务单位:国土局、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提交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权利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个人提供:权利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详见各设定登记类型的申报要件材料清单;4、地上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能证明房产来源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费交纳凭据: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缴纳凭据(原件);6、宗地现状图和地籍调查表:经有资质单位调查勘测形成的地籍调查表、数字化宗地现状图和数据电子文件(原件);7、土地登记收件受理单:现场受理申请时填写;8、经外业调查核实后确需补充材料。 (二)服务单位:国土局、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份(草表)。带企业公章和法人印鉴到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 (二)服务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 一、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 (一)内容: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规划设计。 (二)服务单位: 设计院、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二、消防审查 (一)提交材料: 总平面规划设计图。 (二)服务单位: 消防大队、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三、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2、地形图;3、土地成交确认书;4、平面设计方案。 (二)服务单位: 规划局、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2、备案文件;3、消防部门审查意见、环评批复;4、总平面图;5、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6、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7、红线图。 (二)服务单位: 规划局、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企业委托地质勘探部门进行地质勘和施工图设计 (一)内容:项目单位项目根据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探和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探和施工图设计。 (二)服务单位: 地质勘探单位、设计院、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六、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一)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2、经批准的总平面图;3、建筑设计方案等。 (二)服务单位:规划局、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七、施工图纸审查 (一)提交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3套;3、工程勘察报告;4、结构计算书;5、热工计算书及节能设计简表;6、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 (二)服务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图审办公室、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3、备案文件;4、厂区平面布置图、安监审查意见、抗震核定意见书;5、消防、环保审查意见;6、施工图(电子档)。 (二)服务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建筑工程安全报监 (一)提交材料: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银行专户存储凭证;2、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3、安全报监审查表;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殊作业人员证件。 (二)服务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 十、建筑工程质量报监 (一)提交材料: 1、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4份);2、全套施工图纸;3、安全报监审查表(3份);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图审报告;5、安全专项资金交款证明(2份);6、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7、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人员任命文件;8、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表;9、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0、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二)服务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提交材料: 1、农民工保障金手续和外地进滁企业备案证书;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3、资金落实情况;4、施工许可申请表;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6、合同;7、费用交纳清单;8、监理合同;9、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人员证书及业绩信用手册。 (二)服务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项目投产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提交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等部门验收文件;5、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勘察单位文件质量检查报告;7、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8、工程质量保证金存款证明;9、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0、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1、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12、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1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服务单位:建筑工程管理站、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房产证办理 新建非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原件);2、申请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3、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6、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7、发改委立项批复(原件);8、图纸(原件);9、委托代理的经鉴证或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0、代理人或代理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11、其他相关文件(原件)。 备注:以上要件材料除特别注明为原件外,均在校验原件后,提交该复印件。 (二)服务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帮办责任单位帮办。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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