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文件废止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宜丰县宝梁城、晟茂上和院上合院项目“保交楼”资金共管账户的通知》(宜府办字〔2024〕16号);
(二)《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陂下村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20号);
(三)《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租赁型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9号);
(四)《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8号);
(五)《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宜丰县三溪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宜府办字〔2023〕11号)。
(一)对《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产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3〕4号)文件内容的第五、六、七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本项目采用企业自营项目融资模式运作,授权有资质的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具体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管理维护和贷款本息偿还等工作。同时授权项目建设主体可按0.8元/㎡/月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本项目设置的墙面广告位、路灯杆道旗广告位、停车位出租后形成的收益收入归项目建设主体享有。
本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标准厂房出租出售收入、配套服务用房出租收入、冷链用房出租出售收入、其他仓储物流用房出租出售收入、物业费收入、墙面广告出租收入、路灯杆道旗广告出租收入、停车位出租收入可用于弥补本项目建设缺口,项目建设主体可以用上述收益作为本项目融资所需的还款来源及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本项目拟由项目建设主体申请银行贷款85000万元,其余28830.9万元由项目建设主体自筹解决。在本项目资金筹集过程中,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及政府隐性债务。
本项目还款来源为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标准厂房出租出售收入、配套服务用房出租收入、冷链用房出租出售收入、其他仓储物流用房出租出售收入、物业费收入、墙面广告出租收入、路灯杆道旗广告出租收入、停车位出租收入。
本项目建设由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运营。
1.县发改委、城乡规划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负责按照项目申报和建设程序督促项目建设主体按规定申报有关资料,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并对项目建设进行开展督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要求。
2.项目建设主体制定好财务规划和还款计划,切实做好本项目的还款及资金拨付工作。
3.项目建设主体对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确保工程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结算扫尾工作。
4.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监督项目实施,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帮助公司做好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5.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二)对《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字〔2023〕33号)文件内容第三点“考核结果运用”内第2点“存款激励”中第(2)条“对公共资源交易所缴纳的招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在本激励考核中排头部名的银行金融机构确定为保证金寄存银行”,予以删除。
(三)对《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尾砂、锂渣消纳处置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4〕13号)文件内容第二点“工作任务及分工”中第四条“(四)加大项目扶持力度,结合产业赛道招商大比拼活动,重点引进尾砂锂渣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实行重点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在税收政策、贴息贷款、设备补贴、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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