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40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经各开发区填报、市级审查、省级质检汇总,现按照省政府优化整合开发区名录,对全省108个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