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来安县一住宅用地出让,起价2亿4千万

  经来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来政秘[2021]35号文件),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来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来政秘[2021]35号文件),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联合竞买人须同时到指定报名地点共同签署竞买申请书、也可以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与竞买。

  三、本次为无保底价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每次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前,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有效报价一次。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16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5月19日17时前开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和成交确认地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

  八、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款、交地时间:

  (一)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交地,我局在30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二)未缴清成交价款,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也不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证。

  (一)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工程竣工。

  (二)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供地条件为按出让宗地界址内的现状净地。

  (二)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交纳。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来安县新丰南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3楼

  十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一)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二)开 户 行: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阳支行

  (三)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

  (四)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安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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