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安县委、县政府行文印发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正式出台鼓励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该县规定:实行乡村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凡来该县投资建设旅游项目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扶持外,还可以比照县经济开发区有关招商优惠政策,单体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实行品牌奖励政策,对新评定为国家1A、2A、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现金1万元、3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一县、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现金0.5万元、0.8万元、3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旅游乡镇、优秀旅游乡镇、*佳旅游乡镇的,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现金2万元、5万元、8万元;对新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现金0.2万元、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从今年起,来安县财政预算每年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县级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安全管理、行政执法、人才培训、重点建设项目补助、旅游宣传促销和兑现奖励政策等。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用地空间。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公开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县所得,可根据项目投资额大小拿出一部分用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利用荒山、荒坡、仓库、晒场、水库、渔塘、山林等资源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对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验单位、依托农家自有房屋等生产资料创办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项目,相关部门要简化办证手续及时给予办理,同时要做好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