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来安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属的“来安县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租赁。
租赁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注:竞租人在竞价前因自行现场踏勘,获取拟出租车辆详细情况,其竞价风险及相关责任均竞租人自行承担,竞标人竞得后,租赁方不在上述车辆支付任何费用。
租赁期限为三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来安县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租赁项目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竞租人为专业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内容(以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中的营业范围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来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租赁合同》。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来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拟出租车辆情况,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三)竞租人不得冒名或挂靠。竞租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竞租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租投标。
(四)承租方确定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请于2017年4月 26日17时前,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不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2017年4月27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告。凡参加竞价会的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价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会的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价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租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租赁项目”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中标后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否则,租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车辆担保金。
1、本次租赁采取有底价(底价即为起拍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为*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2、该项目竞租报价于2017年5月16日9时00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第二开标室(来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楼)准时开始,各竞租人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弃权。因现场可多次报价,为确保《竞租报价单》的有效性,竞租人竞租报价时必须携带企业公章或足够数量已盖公章的有效《竞租报价单》。
4、本租赁会定于2017年5月16日9时00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第二开标室(来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楼)举行。
6、本租赁会的开标顺序为:现场宣布各竞租单位竞租保证金缴纳情况,然后对各竞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公开竞价,以*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处(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在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XX公司”、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滁招管[2014]5号文件(根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来安县城市管理局拟对来安县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租赁。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租赁的竞租人都视同认可本《竞租须知》。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竞租现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在竞价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上述规定条件现场对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及保证金缴纳情况。验证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竞租。
本次租赁采取有底价(底价即为起拍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为*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本次竞租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由竞租人进行书面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数)。意向承租方应正确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参加竞租报价的竞租人书面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现场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书面报价。
3、主持人收到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单》后,提交租赁人对《竞租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竞租报价单》予以确认。
4、主持人确认该《竞租报价单》的报价后,现场公开报出*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高报价,并询问其他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没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租报价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报价结果:
①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起拍价:10万元/年,如低于起拍价为无效报价。
②在本次现场报价结束后,竞租报价*高的竞租单位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租人报价相同时,则以递交《竞租报价单》时间*早的竞租人为竞得人。
8、竞租成交后,租赁人和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起7日内与租赁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报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承租方不如期签订《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租,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租的资格,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处(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在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XX公司”、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八、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租赁人和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按时交清租金。如承租人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租赁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意向承租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租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现场租赁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竞租须知》进行竞租和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租来安县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租赁项目,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租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租赁标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2、遵守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租赁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合同。
2. 甲方按车辆现状交付乙方, 乙方确认已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对车辆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车辆。
车辆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三年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时支付*一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度的租金,在下一年度开始的*一个月的月初一次性支付。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车辆担保金人民币 元,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甲方。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车辆担保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将车辆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并在《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交付完成。
2. 租赁期限结束后,乙方应停止使用车辆。甲乙双方于次日现场验收交接,并在《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车辆。
3. 乙方交还甲方车辆时,要保证车况良好,运转正常,不得故意破坏,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
1. 租赁期间,甲方已为车辆办理了车辆保险,但每辆车的保险金额不足100万元,乙方应补交保险费,使每辆车的保险金额达到100万元,并退还甲方所支付的保险费。
2. 甲方对车辆拥有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间拥有车辆使用权。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3. 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无法修复或车辆丢失等,乙方负责按市场价赔偿,违反法律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车辆,并对车辆有维修保养的义务,保持车况良好,运转正常,承担所有规费、维修、机械保养、燃油等费用。
7.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换车辆零部件,不得改装车辆,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维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1.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应按租金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3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返还承租车辆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除继续计收租金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租金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按照规定所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来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来安县城市管理局和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一份。
我单位对 来安县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租赁项目 的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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