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永生)为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我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以“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为产业准入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认真执行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和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事先做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在进行区域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区域性工业项目准入指标体系,工业用地出让前明确规划、环境、能耗、经济等各类约定性指标,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目前正在挂牌出让汊河产业第二片区内5宗225亩,将在10月底成交确认。拟提交土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9宗384亩。
通过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与企业签订《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从而实现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信用管理等全方位提效增速,惩戒有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