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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厂房租赁合同通知书

  来安县人民政府委托来安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我公司国有工业用地实行征收,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时依据双方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第六、4、本公司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解除本《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我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办事,恳请贵方做好相关善后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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