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公告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5年7
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
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80平方公里,北至
宁洛高速、东至滁州市界、西至新来河、南至来安县界和滁河(面积以实际测量
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
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
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进行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基
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及其他与委托区域开发
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
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安徽省、滁州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
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
项收入、专项基金。经双方协商,委托区域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的具
体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
4. 就规划设计、咨询、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委托费用甲
1. 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
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
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开
1.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
2.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采取“政
3. 该区域是公司在长江中下游南京都市圈开拓的第二个产业新城项目,与南京
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合
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2.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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