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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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拟选址在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186亩(准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照法律以及规章的规定和程序,积极参加公开竞标,合法取得拟征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甲方负责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宽松的经济环境;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项目申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通过竞标方式取得土地后,甲方负责为该项目做好给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通达厂区边际工作,协助乙方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手续;甲方应协调天然气公司确保本项目天然气需求量得到满足,并在乙方保证日用气量不低于两万方的前提下,将本项目的天然气开户费协调至零;甲方有权对乙方土地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实施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投资的项目符合甲方规划、产业和进度要求,确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规定的强度标准;协助乙方做好企业用工的招工工作,为企业尽快达产达效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乙方享受甲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优惠政策再做相应的调整。若乙方项目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乙方项目虽如期开工建设,但未能按协议规定期限竣工且无正当理由,甲方将取消企业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所征用的土地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挂牌价执行,乙方需补齐土地差价款。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按市国土部门的要求参与项目用地的竞标并取得拟征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前后,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办理各项手续所需的各种资料。乙方确保在总平面规划通过后两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完成厂区建设,完成厂区建设后6个月内实现首期窑炉生产线达产。
五、本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本意向书只是公司为扩大高档晶质玻璃器皿产能,拟在滁州建立生产项目的投资意向,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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