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来安县2020年第四季度涉及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来安县2020年第四季度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涉及新安镇规划调整成果审批的请示》(滁自然资规〔2020〕543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将《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位于来安县新安镇11.461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再将11.461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空间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成果符合《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8〕4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162号)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等各类禁止性、限制性项目。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你局应当加强规划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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