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2020年7月31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7月31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990例,治愈出院984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治愈出院1例;累计报告病例6人;累计报告医学观察29492人,尚在医学观察1人。
滁州市气象台8月1日11时09分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未来三天,滁州*高气温将达35℃以上,请注意防暑降温。
近日,国家海关总署主办的《中国海关》杂志发布“2019年中国外贸百强城市”名单,滁州成功上榜。
近期,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接到多起购房者缴纳购房定金后,因种种原因放弃所认购房屋,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矛盾和纠纷。为减少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和交易秩序,特此郑重提醒:请广大购买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强化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谨慎支付定金。具体注意以下事项,避免交易风险:
一、“定金”与“订金”意义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一般情况下,分别作为签约或者履约的担保。定金罚则的基本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除非有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给付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退款。
二、签订协议(书)需谨慎。购房者一旦选择了支付定金的担保方式购买商品房,就不能随意违约。否则,将可能产生不能要求返还定金的结果。
三、证件查看需仔细。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屋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缴纳定金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并可通过滁州市住建局网站或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
四、贷款政策先咨询。拟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缴纳定金前,购房人应向拟申请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确认是否符合拟申请贷款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是否存在个人贷款不良信用记录,确定可贷款金额。以防因为按揭不成构成付款违约。
五、合同条款需阅读。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中存在异议的条款,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监管部门或律师咨询后,要仔细了解并认可合同文本内容后再签字确认。
六、公示内容需看清。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全、未充分了解的项目不要急于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七、口头承诺难维权。在购房时应对拟购房屋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主体结构、户型朝向、销售价格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判断。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事项,应谨慎辨别,对于口头承诺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在缴纳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前,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否则,请慎重签约、慎重决定是否缴纳定金。
八、中介带领需谨慎。通过经纪(中介)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查看该经纪(中介)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代理销售备案证》,是否有开发企业的委托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没有以上要件,请谨慎选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滁州市“零酒驾”创建活动*一批参创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统一部署,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了“零酒驾”创建活动,在全市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社区、街道、乡镇和行政村,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现将全市*一批创建“零酒驾”创建活动的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明光市公安局、定远县公安局、全椒县西王镇卫生院、滁州市俊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凤阳县奔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凤阳县迅达运输有限公司、凤阳县黄泥铺小学、凤阳县大溪河农村商业银行
希望首次公示的单位、街道、社区、乡镇和行政村自觉践行创建要求,教育所属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不开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社会模范表率,为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2020年7月,为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清朗网络空间,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三届文明网站评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网站积极响应、广泛参与,经过申报、初审、征求部门意见、网络投票、现场评审等程序,共评选出滁州市实验中学网等20家第三届滁州市“文明网站”。经复核,继续保留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等20家*一、二届滁州市“文明网站”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6日,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来电、来信反映。
2020年7月,为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清朗网络空间,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三届文明网站评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网站积极响应、广泛参与,经过申报、初审、征求部门意见、网络投票、现场评审等程序,共评选出滁州市实验中学网等20家第三届滁州市“文明网站”。经复核,继续保留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等20家*一、二届滁州市“文明网站”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6日,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来电、来信反映。
遵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滁教体基﹝2020﹞25号)精神,根据《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过渡性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8〕34号)所公布的学区划分方案执行(南谯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为乌衣镇行政辖区范围,中新苏滁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为原大王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
自8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参看各校招生简章),城区各小学对有房有户和有房无户的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核查预登记工作。各小学对凡是符合《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20〕61号)所规定的年龄、户籍和房产条件的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资格核查和预登记工作。届时,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房地产权证等)原件、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自8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参看各校招生简章),城区各初中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20〕61号)精神,分别对经过初次核查后到校的六年级毕业生信息进行复核。监护人需向各初中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地产权证等)原件、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非南谯区城区小学毕业生和非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入学,需持相关证件(房产证明、户籍证明、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盖当地教体局学籍管理章的学籍表等)自行到产权房附近学校登记审核。
8月15日-16日,城区各小学对入学资格核查和校验后的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报名工作并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或本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无房无户)入学安置工作须在以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空余学位分布情况统筹进行。8月20日,城区各小学向监护人发放学生初中入学通知书。
7月7日开始,城区各中小学启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公室工作,对提出转学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学区内适龄人口以及符合房产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核查登记。8月20日前将因大班额问题而无法安置的转学生登记表反馈区教体局,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到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其他学校。
(一)不符合资格核查条件的不予预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后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虚假的,学校告知监护人,取消其子女学区内入学资格。
(二)符合资格审核条件的适龄人口,监护人需按公告要求和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按时到各校招生办接受核查和预登记。因故延时的,审核后纳入统筹安置范围。
(三)伪造户口和房产信息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学区内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以上有关招生文件和信息,可登录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南谯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
在当前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只有将‘大市场’的资源禀赋优势转化为‘强大市场’的国际竞争优势,才有可能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由香港警司协会、香港警务督察协会、海外督察协会、警察队员佐级协会组成的警察评议会职方协会表示,新冠肺炎疫情转趋严重,为保障公众健康及确保选举有序进行,理解和支持特区政府押后立法会选举
截至7月31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990例,治愈出院984例
为切实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近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规划编制单位正式签约,委托编制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全面启动宿松县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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