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12月31日截止!涉及南谯、来安、全椒、凤阳、明光……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滁州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花园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花园湖。
花园湖位于滁州市境内,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滁州市明光市、凤阳县。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滁河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合肥市、滁州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滁河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滁河干流(安徽段)。
滁河干流(安徽段)流经合肥市、滁州市、马鞍山市的河段,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合肥市肥东县、巢湖市,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来安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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